根據《華東師范大學研究生獎助方案》,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結合金沙9001w以誠為本研究生(學術型)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研究生(學術型)獎學金細則:
一、組織管理
經濟與管理學部成立研究生(學術型碩士生/博士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委員會由學部院系領導、教師代表或行政管理人員、學生代表等組成。評定工作以學科為單位開展,各學科分別評定與排名。
二、申請條件
1、熱愛祖國,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自覺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紀守法、品德優秀,誠信意識較強和學術道德良好,申報期間未受校紀處分,無不良信用記錄;
3、申請獎學金時,必須已經按學校規定完成繳費義務且正常注冊并取得學籍;
4、按時修完教學計劃中的全部學業,學習勤奮、成績優異;
5、熱愛生活,熱心社會公益活動,積極投身社會實踐和志愿者活動,樂于助人,有奉獻精神和較強的責任感及實踐能力;
6、各單項獎學金評審的具體要求參照學校相關獎學金評審辦法執行;
7、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參加獎學金評定:
(1)研究生課程出現不及格,或者缺課三分之一及以上;
(2)違反校紀校規,申報期間受校紀處分尚未解除者或受到校、院系所通報批評;
(3)在學術研究中有悖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
三、評選流程
1、個人申請
符合上述獎學金“評選條件”的學生均有資格申請。擬申請學生登錄信息平臺進行申請,未提交申請者不予參評。
2、民主評議
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廣泛聽取師生意見,組織學生對申請者進行民主評議,按照評選條件自下而上進行推選。
3、綜合評分
根據獎學金綜合評分辦法,計算申請學生綜合得分。
4、評審公示
經評審委員會評審,擬上報名單進行五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學部師生評議監督。無異議后,提交學部黨政聯席會,通過審批后報送學校。
5、上交材料
經學校層面公示無異議、審核通過后,填寫登記表,由學部統一上交學校。
四、綜合評分辦法
綜合評分是評優的重要依據,由學業成績、科研成果和社會實踐三個部分加權形成。各項加分細則如下:
綜合評分=學業成績(45%)+學術科研(45%)+社會實踐(10%)
(一)學業成績
依據專業必修和選修課成績進行計算,具體方法為:
說明: 為同一學院申請人中該課程i的成績最高分,課程i學分為研究生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i的學分數。
(二)學術科研
學術科研包括學術著作、學術論文、科研活動、競賽獲獎四部分。申請者必須提供科研成果的標志性成果或證據,學術著作、學術論文成果必須正式見刊或在線發表(必須有DOI序號)。完成單位必須為華東師范大學。每項成果僅可參評一次,不得重復使用。用稿通知不作為論文發表證明。
采用以下方式計算學術科研得分:
說明:研究生i的科研計量分數按如下表1~表4確定的科研成果量化標準將有關成果量化后直接求和得出,為同一學院申請人中的科研計量分數的最高分。
合作性科研成果認定:原則上僅認定第一作者,或者導師為第一作者\學生第二作者,視為學生第一作者。競賽獎項含案例入庫,如兩人合作,第一完成人占70%,第二完成人占30%;三人及以上,第一完成人占50%,其他完成人共50%。
1.學術著作
按照表1的計量標準將學術著作性成果轉換為分數。
表1 學術著作性成果量化標準
成果類別 | 單位:分/章 | 備 注 |
專著 | 30 | ①每章的字數不低于2萬字; ②不足一章的酌情給分; ③按章累計計分,但單本專著的滿分為150分,單本論文集的滿分為100分,單本譯作的滿分為50分。 |
論文集 | 20 | |
譯作(教材) | 20 | |
案例入庫 | 10 |
2.學術論文
學術論文分類參照《金沙9001w以誠為本學術期刊分級方案》,按照表2計量標準將學術論文性成果轉換為分數。
表2 學術論文性成果量化標準
成果類別 | 單位: 分/篇 | 備 注 |
頂級中文期刊 頂級國際期刊 | 800 | ①論文被轉載,按轉載比例計算部分分值,取兩者最高分為論文所加分值,兩項加分不重復計算; ②其他期刊論文累計得分不得超過60分; ③增刊論文視為其他期刊論文; ④譯作按同類期刊論文加分數的1/3加分; ⑤在報刊上發表的論文字數應在2000字以上。 |
中文A 英文A | 400 | |
中文B 英文B | 300 | |
中文C 英文C | 200 | |
CSSCI擴展版 | 100 | |
其他期刊 | 30 |
3.科研活動
按照表3的計量標準將科研活動類成果轉換為分數。
表3 科研活動類成果量化標準
類 別 | 單位:分/大會報告 | 單位:分/分組報告 | 備 注 |
學術會議 | 20 | 10 | ①會議報告需提供會議相關書面證明和導師的書面證明; ②同一主題論文僅計一次活動; ③其他科研活動指參與(包括立項、結項等)其他相關科研活動,包括創新創業項目等,具體情況由學部討論判定; ④參與導師課題不加分; ⑤該類活動加分不超過60分。 |
其他科研活動 | 10 |
4.競賽獲獎
按照表4的計量標準將專業相關競賽獲獎轉換為分數。
表4 科研獲獎類成果量化標準
類 別 | 單位:分/特等獎 | 單位:分/一等獎 | 單位:分/二等獎 | 單位:分/三等獎 | 備 注 |
國際競賽 | 300 | 200 | 100 | 50 | ①獲獎作品按照最高獲獎級別的得分計量; ②國家級、省部級科研競賽指由各級政府組織的競賽;校級指學校組織的全校性競賽; ③各級學會組織的活動,全國性一級學會按省級計量,二級學會按校級計量,余下類推; ④行業組織面向高校的競賽類活動,一般按校級計量。 |
國家級 競賽 | 200 | 100 | 50 | 30 | |
省部級競賽 | 100 | 70 | 50 | 20 | |
校級 競賽 | 70 | 50 | 20 | 10 |
5.主持課題
按照表5的計量標準將學術活動成果轉換為分數。
表5 主持課題成果量化標準
類 別 | 主持課題 |
省部級 | 150 |
校級 | 50 |
(三)社會實踐
社會實踐由獎學金評定年度內先進個人表彰和其他社會實踐成果兩部分組成。申請者必須提供社會實踐成果的標志性成果或證據,包括榮譽和表彰證書的原件等必要材料。多次獲得榮譽的,可以累計。參加講座、學術沙龍不加分。
社會實踐的計算方式為:
其中,研究生i的社會實踐計量分數按如下表5確定的社會實踐類成果量化標準將有關成果量化求和,再加上其他社會實踐成果的量化結果得出,為同專業同一學院的申請人中社會實踐的最高分。
1.先進個人表彰類
按照表5的計量標準將先進個人表彰轉換為分數。
表5 獲得榮譽類社會實踐成果稱號量化標準
榮譽級別 | 國家級 | 省部級 | 校級 | 學部 |
分數(分) | 100 | 50 | 25 | 15 |
2.其他社會實踐成果(100分封頂)
①班長、黨支部書記、團支書、團委書記助理、學部研究生會主席團成員 50分*評優率
②班委、黨支部委員、團支部委員、學部研究生會骨干 25分*評優率
③組織學校、學部等各類活動 20分
④參與學校、學部等各類活動 5分
注1.評優率由民主程序予以鑒定;
注2.無故不參加指定活動,該部分計0分;
注3.社會實踐任職按每學期最高值計算一次(任職不滿一個學期的不計算),不同學期的可以累計。
五、本細則解釋權歸金沙9001w以誠為本黨政聯席會。
金沙9001w以誠為本
2020年9月